一、采購人: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
二、采購編號:CZZD[2016]AC008
三、采購項目名稱:“視頻信號對接管理平臺”采購項目
四、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元):¥228,204.00
五、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
根據廣東省公安廳法制支隊《關于加強執法辦案場所辦案區精細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廣公法通[2016]74號),及公安部、省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內部視頻圖像信息資源整合與共享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辦案區內部視頻應接入市視頻圖像信息聯網平臺。為實現辦案區內部視頻接入市視頻圖像信息聯網平臺,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需在已建成的“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辦案中心、派出所、刑警辦案區視頻督察審訊系統”項目的基礎上建設一個“視頻信號對接管理平臺”。為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及服務配套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添購金額不超過原采購金額的10%,符合單一來源采購要求,根據采購法要求采用單一來源采購。
六、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1.根據廣東省公安廳法制支隊《關于加強執法辦案場所辦案區精細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廣公法通[2016]74號),及公安部、省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內部視頻圖像信息資源整合與共享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辦案區內部視頻應接入市視頻圖像信息聯網平臺。為實現辦案區內部視頻接入市視頻圖像信息聯網平臺,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需在已建成的“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辦案中心、派出所、刑警辦案區視頻督察審訊系統”項目的基礎上建設一個“視頻信號對接管理平臺”。此次對接項目需依托原“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辦案中心、派出所、刑警辦案區視頻督察審訊系統”(2015年11月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采購,項目已完成并于2016年2月投入使用)實現系統數據改造和對接,項目建設的專業性和延續性比較強,由原供應商承接本次建設對接項目,能最大化地減少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原有系統的影響,確保“視頻信號對接管理平臺”的延續性和系統運行的穩定;
2.為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及服務配套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采購,添購金額不超過原采購金額的10%(原采購項目中標金額¥3,058,666.00元),符合單一來源采購要求,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
綜上,經參照經濟情況接近地區的做法,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需在已建成的“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辦案中心、派出所、刑警辦案區視頻督察審訊系統”項目的基礎上建設一個“視頻信號對接管理平臺”符合實際情況要求。由于時間緊、任務急,此次系統程序的修改完善均在原系統的軟硬件平臺之上進行開發,原承建單位熟悉現有系統的技術結構,由其承接此對接項目,能加快項目進度,確保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視頻信號對接管理平臺”盡早與“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辦案中心、派出所、刑警辦案區視頻督察審訊系統”對接,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向原中標供應商潮州市聯祥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科安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聯合體)談判采購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視頻信號對接管理平臺”采購項目。
七、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
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潮州市聯祥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科安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聯合體)
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地址:1.潮州市聯祥科技有限公司(廣東省潮州市城新西路95號(欣澤花園)第6號鋪面第二層)
2.潮州市科安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橋區磷溪鎮田心村洋厝田九巷1號首層鋪面)
八、專家論證意見
(一)各專家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1.專家1
姓名:佘炳濤,工作單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職稱:工程師
意見:(1)因本項目涉及范圍較廣闊,且也是辦案比較重要的部門,供應商需要嚴格遵循統一標準規范《安全防范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GB/T 28181-2011),把所有系統及設備整合為一個整體系統,并負責所有設備接入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辦案中心、派出所、刑警辦案區的辦案系統,該公司對“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辦案中心、派出所、刑警辦案區視頻督察審訊系統”比較熟悉,統一供應商有利于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
(2)該新增采購項目預算價為¥228,204.00元,不超過原采購合同金額的10%[原采購項目(采購編號CZZD[2015]AC008)中標金額¥3,058,666.00元]。
2.專家2
姓名:李涵,工作單位: 潮州市特種設備檢驗所,職稱:工程師
意見:(1)因本項目涉及范圍較廣闊,且也是辦案比較重要的部門,供應商需要嚴格遵循統一標準規范《安全防范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GB/T 28181-2011),把所有系統及設備整合為一個整體系統,并負責所有設備接入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辦案中心、派出所、刑警辦案區的辦案系統,該公司對“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辦案中心、派出所、刑警辦案區視頻督察審訊系統”比較熟悉,統一供應商有利于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
(2)該新增采購項目預算價為¥228,204.00元,不超過原采購合同金額的10%[原采購項目(采購編號CZZD[2015]AC008)中標金額¥3,058,666.00元]。
3.專家3
姓名:陸錫聰,工作單位: 潮州市韓山師范學院,職稱:高級實驗師
意見:(1)因本項目涉及范圍較廣闊,且也是辦案比較重要的部門,供應商需要嚴格遵循統一標準規范《安全防范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GB/T 28181-2011),把所有系統及設備整合為一個整體系統,并負責所有設備接入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辦案中心、派出所、刑警辦案區的辦案系統,該公司對“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辦案中心、派出所、刑警辦案區視頻督察審訊系統”比較熟悉,統一供應商有利于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
(2)該新增采購項目預算價為¥228,204.00元,不超過原采購合同金額的10%[原采購項目(采購編號CZZD[2015]AC008)中標金額¥3,058,666.00元]。
(二)專家小組綜合意見:
專家組經過討論研究,得出以下結論:
(1)因本項目涉及范圍較廣闊,且也是辦案比較重要的部門,供應商需要嚴格遵循統一標準規范《安全防范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GB/T 28181-2011),把所有系統及設備整合為一個整體系統,并負責所有設備接入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辦案中心、派出所、刑警辦案區的辦案系統,該公司對“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辦案中心、派出所、刑警辦案區視頻督察審訊系統”比較熟悉,統一供應商有利于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
(2)該新增采購項目預算價為¥228,204.00元,不超過原采購合同金額的10%[原采購項目(采購編號CZZD[2015]AC008)中標金額¥3,058,666.00元]。
綜上所述,專家組一致認為本項目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適用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并一致建議將原中標供應商“潮州市聯祥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科安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聯合體)”作為本項目單一來源采購的談判對象。
九、本公示期限自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21日止。
十、聯系事項
(一)采購人: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
地址: 潮安區彩文路和諧街
聯系人:林先生 聯系電話:0768-5811655
(二)采購代理機構:潮州市正得招標采購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潮州市新洋路翠竹園A幢鋪面
聯系人:蔡小姐 聯系電話:0768-2303555
潮州市正得招標采購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