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依法成立的企業、社會組織(不含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公益二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具備條件的個人]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磋商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供應商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須提供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6個月內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復印件;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供應商的財務狀況報告[須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1月至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至少一個月份)的財務狀況報表(至少應包括利潤表及資產負債表復印件)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的能力(按響應文件格式填報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的能力情況)。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按照《財政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較大數額罰款”具體適用問題的意見》(財庫〔2022〕3號)進行認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合同包1(饒平縣公安局購買禁毒社會工作服務項目)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采購包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本項目服務全部由中小微企業、或監獄企業、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承接。[供應商應按響應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寫并提供《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號)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對應相應企業規模進行聲明,或提供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或提供聲明為殘疾人福利單位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饒平縣公安局購買禁毒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2)已登記報名并獲取本項目采購文件。
1.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關于印發〈商品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快遞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的通知》等。
2.報名及獲取采購文件需提交的資料(供應商憑以下相關資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獲取采購文件及報名):
(1)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組織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如供應商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
(2)獲取采購文件經辦人,需提供:
①經辦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資格證明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②經辦人如是供應商授權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