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供應商分支機構參與投標的,必須由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總公司授權,其總公司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書、榮譽、業績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對分支機構有效),投標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按投標文件格式填報設備及專業技術能力情況);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按照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部門所在省級政府,或實行垂直領導的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或罰款決定之前需要舉行聽證會的金額標準來認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饒平縣PDT警用數字通信系統建設項目(二期))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已登記報名并獲取本項目采購文件。
1.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關于印發〈商品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快遞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的通知》等。
2.報名及獲取招標文件需提交的資料(供應商憑以下相關資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獲取招標文件及報名):
(1)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組織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如供應商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
(2)獲取招標文件經辦人,需提供:
①經辦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資格證明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②經辦人如是供應商授權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