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記錄名單,并且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截止日資格審查時在上述網站的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供應商必須是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允許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供應商分支機構參與本項目投標,但分支機構必須出具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總公司針對本項目投標的授權書,總公司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書、榮譽、業績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對其分支機構有效;
4).供應商必須具有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三級以上(含)資質,非廣東省企業提供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三級以上(含)資格備案證;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已登記報名并購買本項目采購文件。
注:(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2)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